特工哥哥 发表于 2013-9-10 11:41:02

两名男学生为争夺女友跳河示爱 ,其中一人溺亡!

内容来源:北京晨报
2013年09月10日02:52
  晨报讯(记者 颜斐)两个17岁的少年同时喜欢班上一个女孩子。在女孩的建议下,两人相继跳河表达真心,其中一人被路人救起,另一个男孩小强(化名)却溺水身亡。事发后,小强的父母将女孩和另一个男孩告上法庭,索赔5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小强的父母最终获赔偿7万余元。
  在北京一家技校就读的小强和小东喜欢同班女孩小倩。对于两个男孩的爱慕,小倩心知肚明,但对他们都只是礼貌有加,没有任何表示。两个男孩为此都很苦恼。
  今年年初的一天,三个人和其他几个同学在校外一家饭馆吃饭。小东因嘲笑小强小气,两人发生争执。在小倩的劝说下,三人离开饭馆来到河边准备谈谈。两个男孩子趁机向小倩表达自己的心意,希望对方能答应做自己的女朋友。“你们两个如果喜欢我,就从这个桥上跳下去。谁跳我就跟谁好!”小倩的一句玩笑话却让两个男孩子都当了真。两个男孩相继跳下河,小倩见状连忙呼救。最终,小东被路人救起,但小强却因不识水性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小强的父母把小东和小倩一同告上法庭。原告认为,两被告对于小强的跳河行为应该负有义务制止,二人有能力及时施救却错过了最佳施救时间,故对于其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50万余元。
  法庭上,二被告认为,小强的死亡是其自身的行为导致的,是意外事件,二被告对此不应该承担责任。考虑到小强的父母失去儿子遭受了很大的精神打击,他们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经法庭调解,二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共计7万余元,其中小倩支付四万五千元,小东支付三万元。
  (北京晨报)
大家对这事怎么看?

蝶燕熙熙 发表于 2013-9-10 11:42:57

:L

亦宁 发表于 2013-9-10 11:49:07

为啥要支付,你们父母就没有监管权,就这样培育孩子的还怪别人!

黑色、17 发表于 2013-9-10 11:54:16

:L

可岩 发表于 2013-9-10 11:56:43

脚踏两船,害人害己
恋爱中的男女是傻子
17岁之前要学会游泳

特工哥哥 发表于 2013-9-10 11:57:26

亦宁 发表于 2013-9-10 11:49
为啥要支付,你们父母就没有监管权,就这样培育孩子的还怪别人!

都有责任吧!呵呵。

特工哥哥 发表于 2013-9-10 12:00:24

可岩 发表于 2013-9-10 11:56
脚踏两船,害人害己
恋爱中的男女是傻子
17岁之前要学会游泳

确实丫!有些女的就喜欢被很多男的捧着,自以为是的人啦!男的也傻逼,不会游泳还跳,太对不起养他的父母了。

我爱我家宝宝 发表于 2013-9-10 12:10:55

如果我儿子长大后那么傻就完了。。。。。。

520汪雅星 发表于 2013-9-10 12:20:42

:L

亦宁 发表于 2013-9-10 12:26:34

特工哥哥 发表于 2013-9-10 1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确实丫!有些女的就喜欢被很多男的捧着,自以为是的人啦!男的也傻逼,不会游泳还跳,太对不起养他的父母 ...

有责任,但是孩子教训这么傻B,假如是我儿子为了一个女人这样,死了我都不可惜!

最爱 发表于 2013-9-10 12:28:28

亦宁 发表于 2013-9-10 1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责任,但是孩子教训这么傻B,假如是我儿子为了一个女人这样,死了我都不可惜!

话是这么说,毕竟是心头肉啊,再傻也是自己的孩子

心灵旅行 发表于 2013-9-10 12:46:50

拿分走人,都不怎么样

特工哥哥 发表于 2013-9-10 13:07:16

我爱我家宝宝 发表于 2013-9-10 12:10
如果我儿子长大后那么傻就完了。。。。。。

呵呵,不会不会。

特工哥哥 发表于 2013-9-10 13:08:33

yiyuaner888 发表于 2013-9-10 12:46
拿分走人,都不怎么样

就是就是

我爱我家宝宝 发表于 2013-9-10 13:40:22

亦宁 发表于 2013-9-10 1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责任,但是孩子教训这么傻B,假如是我儿子为了一个女人这样,死了我都不可惜!

如果我儿子这样做,我照样会哭死。宁姐。。。可能你还没当妈妈,还感觉不到。现在在我心里,儿子是最重要的。我可以没有老公,但我不能没有我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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