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曦. 发表于 2014-9-28 12:23:35

那哪位老板能告诉过告诉我遇到我这样的员工会怎么处理?

谁是老板能分享一下老板遇到我这种情况的员工会怎么处理呀?2014.1.9进入单位上班的签了1年合同2015.1.30到期,合同中说没有满1年辞职的要提前1个月向单位辞职,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的就扣1000元,可是单位5月份刷的油漆,我6月份开始脱发,当时没太在意到7月份头顶基本都秃了我去的医院吃的些药,要吃的一个月也一点用都没有,直到9月初单位又要刷油漆我就立刻想辞职,因为我去医院的时候医生问了我2个问题1,近几个月有没有人流,【没有】最近家里有没有装修【没有】我家里没装修可是单位里刷油漆了呀,那会天气热每天开空调门窗紧闭的。所以还在积极治疗的我一看单位又要刷油漆了,果断决定辞职。结果就是我被扣了1000元未满合同期+900多9月份保险。:cc85)那位老板能告诉过告诉我遇到我这样的员工一会怎么处理?

亦宁 发表于 2014-9-28 12:32:51

对于这点希望懂得劳动法的朋友给楼主一些建议,不过身边朋友辞职批准在规程中办理好手续是不需要扣除工资的,不行找劳动仲裁把!

花在雨中飞 发表于 2014-9-28 12:39:11

我看了一下我自己的合同,当中有乙方(你)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检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工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所以你可以请病假,满一个月以后可以辞职,只是会扣除病假当月的一半工资。扣1000元对方也要有依据

曦曦. 发表于 2014-9-28 12:51:04

花在雨中飞 发表于 2014-9-28 12:39
我看了一下我自己的合同,当中有乙方(你)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乙方申请工伤 ...

已经给我扣了

lydia_xu88 发表于 2014-9-28 12:55:09

先要了解克扣工资的理由是什么?辞职时是结清工资的。

lydia_xu88 发表于 2014-9-28 13:01:21

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电话,把你的情况咨询下,个人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尤其是社保,如果你是9月都还有在那单位上班,单位必须给你缴纳,哪怕就上几天。

曦曦. 发表于 2014-9-28 17:32:28

lydia_xu88 发表于 2014-9-28 13:01
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电话,把你的情况咨询下,个人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尤其是社保,如果你是9月都还有在那单 ...

社保我跑过了,人家社保一看是我们老板的公司,几句话就给我打发回来了。

曦曦. 发表于 2014-9-28 17:35:56

亦宁 发表于 2014-9-28 12:32
对于这点希望懂得劳动法的朋友给楼主一些建议,不过身边朋友辞职批准在规程中办理好手续是不需要扣除工资的 ...

社保找过了,要不再找一次

lydia_xu88 发表于 2014-9-29 16:55:47

曦曦. 发表于 2014-9-28 17:32
社保我跑过了,人家社保一看是我们老板的公司,几句话就给我打发回来了。

你可以找当地劳动仲裁

雨系偶得 发表于 2014-10-1 08:29:53

我个人觉得吧,第二条扣你保险是正常的,如果这个900多元是保险部分里你应该承担的部分(如果单位把自已应该缴纳的算在你头上就不对了)

雨系偶得 发表于 2014-10-1 08:52:17

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情况来说,你应该去申请劳动调解及劳动争议仲裁。毕竟不是你不履行合同是有原因的,而这个原因又不是私人造成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串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务,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雨系偶得 发表于 2014-10-1 08:57:14

致使合同终止的条款中的第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在网上查了下,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搜索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也没有被依法追求形式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 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雨系偶得 发表于 2014-10-1 09:06:08

还有楼主千万不要害怕,不管是跟单位打交道也好,还是跟劳动仲裁打交道一定要底气足,虽说有些潜规则!
理亏的不在你!辞职不是你个人原因造成的!扣钱是不合理的!现在上行的渠道很多的,除了12333还有其它渠道可以投诉的

下面的这个条款,应该比较重要,对你的情形适用性强!

雨系偶得 发表于 2014-10-1 09:13:04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那哪位老板能告诉过告诉我遇到我这样的员工会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