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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战友门也来了解下,关于一篇乙肝科普,乙肝携带者可以当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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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0: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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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乙肝歧视的**,乙肝携带者其实是健康人!我们一直被谎言蒙蔽什么原因造成乙肝歧视 一,从宏观的医学观念来讲 乙肝携带者是健康人,乙肝本身不是病 只是携带特征 科学赋予乙肝病毒携带者做厨师的权利 卫生 部肝炎防治专家徐道振教授说:**在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能不能做guo家公 务员而争论不休的时候,科学赋予了他们做厨师的权利。 在欧美国 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日本、以及台湾、香港,乙肝病毒携带是可以做厨师的: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据〈食物卫生守则〉 台湾:乙肝携带者可以做厨师。台 湾疾管局官 员语 美国:乙肝携带者可在麦当劳餐厅工作。据〈家庭医生〉杂志 第一个**:乙肝不具高传染性特征 日常接触,共同进食不具传染 .乙肝的传播途径 乙型肝炎是世界上最普遍的肝脏传染病,不会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 乙肝是通过以下方式传播的: 1.血液传播(血液对血液、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及用具,如注射针、针灸针、手术器械、各种内 镜、口腔科钻头等) 2.无防护性性传播:打疫苗可以阻断传播 3.围生(产)期母婴传播:可以96%-98%阻断 乙型肝炎不会偶然性的传播,并且不会通过打喷嚏、咳嗽、拥抱以及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而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 (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乙肝 第二个**:乙肝不具备高度传染性,现在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样形成的? 1. 90年代前卫生条件落后,或者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义务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导致血液传播 大家还记得儿童时期在学校注射疫苗吧,往往是一根注射器,小朋友们排着长队来轮流注射,有的换针头(针头也不是一次性的),有的连针头都不换,这样一来,如果队列中有一位小朋友是乙肝携带者,那么其他众多的小朋友就有可能因此而被感染。 六十年代以后出生的人,多半就是在这种危险中长大的。 2. 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导致母婴传播。 3. 另外,消毒不严的牙医器械最容易成为传播乙肝(以及其他疾病)的途径。所以一定要到正规的牙医机构去看牙,而且尽可能的使用一次**械。 4.一些药物或者化学品引起的副作用产生的 5,肝功能免疫自身原因薄弱 引起的病变 第三个**:乙肝患者为什么被歧视 甚至被妖魔化 令人谈肝变色 1,甲肝具高传染性的特征 而乙肝不具备 但人们下意识里误把他们归纳为一类了 2. 人民公众对乙肝知识的缺乏 连正规医院都不大了解乙肝知识 3,夸大宣扬肝炎病毒携带者的传播危害 媒体起了很大的作用 媒体不了解乙肝知识 很喜欢妖魔化乙肝患者 一些医院为了利益,妖魔化乙肝,到处打治疗乙肝的广告 赚钱 去正规医院看病 你说是乙肝 医生也要危言耸听 迫使你花钱去看 利益使然 (乙肝携带没法子治疗的 没有特效药 全世界都没有 因为他不是病 是病毒携带特征 有关治疗乙肝肝炎携带 或者之类的 研发出最新治疗的药物 都是假的! 药商 医院 都是为了妖魔化乙肝患者这个群体 为自己赚钱 媒体不了解乙肝知识 也做了帮凶 大肆宣扬乙肝的危害 另外 医药和药商还要为他的乙肝治疗药品在媒体上打广告 现在全世界根本没有能治愈乙肝的药,电视广告全是骗人的! 中 央电视台 东 方卫 视,浙 江电视台等大到主流媒体 小到地方电视台 报纸等媒体都做过 速立特等多种虚假肝炎药物的广告,所以媒体的广告不可信 这样 医院 药商 媒体都说乙肝可怕 具高度传染性 那么**就被掩盖了 你就听不到真话了 在中国 只要有利益的地方 就没有真理 制造欺骗 一些没有良心 不负责的媒体和医院 为了经济效益 中国有超过1.5亿的乙肝携带者,这个是官方数据,相信有水分在里面,真是数据应该远大于此。 若像一些不法医院和一些道貌昂然的一些媒体吹嘘的那样发病率是30%,就有四千五百万的肝炎患者 若治疗成功率是1% 那么中国将有4500万人死于乙肝肝 4500万人是什么概念??? 媒体+医药+药商+乙肝专科诊所 构成了一个 利 益 链 早就了中国 特 色的乙肝歧视。中国大众群体谈“肝”色变,那是无知,违背科学,而政府的认识又是什么呢?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拿“健康证”了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1494    更新时间:2009-7-29
  近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食品安全法》中的“病毒性肝炎”具体分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这是否意味着正式在法律上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这
个答案等了14年。据了解,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我国,这条规定针对的主要群体是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餐饮业从业人员。从那时起,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成了一条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执法中被执行。我国是“乙肝大国”,近1亿名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机会受到影响,并且在社会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
  这其实是个误解。卫生部疾控局有关人员向记者表示,乙肝是通过血液等体液传播的疾病,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从科学上讲早有共识。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法律也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餐饮行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建议,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在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但是,很多地方相关部门还是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表述,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予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这样的规定引起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强烈不满。在网上大量的讨论中,甚至有人认为,正是由于《食品卫生法》的表述和在实施过程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歪曲了人们对乙肝传染途径的认识,致使社会上包括部分医疗机构或医生都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
  今年6月1日,很多人为《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欢欣鼓舞,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此却很失望,因为该法沿用了《食品卫生法》关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表述。虽然当天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患者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影响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但是人们在公布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并没有得到相应明确的答案。
  7月24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惊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网络上迅速出现了庆祝的帖子,“食品餐饮业终于向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拿健康证了”、“切实保护乙肝病毒携带人群平等就业的权利”……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员介绍说,凡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列出的疾病的患者或病毒携带者,都不允许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而没有列出的目前都不在法律限制范围之内。法律在表述上使用了“等消化道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这两个“等”也给今后修改相关条文留下了空间,因为随着人们对疾病认识的深入及新疾病的发现,限制范围也可能动态调整。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最新表述,是经过有关疾病控制、法律法规等部门专家论证过的。《条例》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增加了一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这一补充进一步保障了相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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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0: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带来的消息,好好学习下
         给 你 一 把 钥 匙      打 开  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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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2: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代表所有乙肝谢谢米粒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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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陶陶 - 陶吱吱· 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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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2: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歧视不歧视
手掌留住了风

          握不住一粒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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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3: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BB战友有乙肝的占多少?我也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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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

大家都叫我“粉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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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4: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欢声笑语带给您无限快乐,一起从快乐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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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20: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蓝蓝的天,白白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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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20: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一木二林三森 的帖子

这个我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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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20: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陶子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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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1-6-3 16: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在论坛碰到起码七八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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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2: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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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0: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亦宁 的帖子

呵呵。。中国有12亿人口。1。2亿都有,也就是说10个人里面就有好一二个呢,我们身边都有很多的,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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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0: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天涯何处是我家 的帖子

这是应该的,只希望大家都能了解下,天崖版主为BB门才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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