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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国的教师是否是禽兽?回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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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7 11: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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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postcontent" id="show927962"><span style="FONT-SIZE: 9pt;">相信大家都有听说,最近的一个新闻报道《少女未扎头发遭拒考后自杀》吧!<br/><br/>“当我离开这世界时,请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 <br/>这是浙江温州市民吴立俊、吴芙蓉夫妇未满16岁的女儿吴雯雯的临终绝笔。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 2006年1月16日,这位花季少女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 <br/><br/>当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当时的第一感觉是惋惜!为何一个美好的生命就这样选择了放弃?就这样因为一些无耻的人,匆匆走完了自己的人生之路?还有一个感觉就是,又是这些畜生在害人了!为什么现在中国的教育者会这样?或许是因为他们以前也受到过,他们这样的禽兽教师的教育吧!所以他们就把自己积压多年的情绪发泄在了祖国的下一代身上。誓言要把中国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br/><br/>接下来,还是关于这篇报道的《少女未扎头发遭拒考后自杀 庭审时教师击掌喝彩》<br/><br/>原告: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公开道歉 <br/><br/>雯雯自杀后,吴氏夫妇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校方提出可给家属补偿7万元,但家属必须承认吴雯雯之死属意外事故。双方协商不成,雯雯的父母吴立俊和吴芙蓉以温州第七中学和女儿班主任邱雪梅老师“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女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万元。<br/><br/>被告:不关学校事 诉讼请求驳回 <br/><br/>被告律师在代理词中称,迟到多少时间取消考试资格,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完全是学校教育自主权的范畴。依据获取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故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事实上,吴雯雯系因未找到考场认为迟到后离开学校。因此,原告要求学校承担赔偿民事责任不符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 <br/><br/>庭审现场:老师击掌喝彩家长震怒 <br/><br/>4月17日下午4时30分,法院进入辩论阶段,被告代理律师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吴立俊顿时情绪激动起来,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原告家属也纷纷起立表示不满。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并定于两天后再开庭。 <br/><br/>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吴立俊告诉记者,他亲自看到该校副校长和校办主任等人也在击掌喝彩“大军”中,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 <br/><br/>4月20日下午,法庭再次开审此案。庭审中,原告吴芙蓉一度情绪失控,悲伤痛哭,导致法庭再度休庭。随后,吴立俊当庭以状告温州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已被受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经过紧急商议后宣布,等待行政诉讼结果,本案终止审理。 <br/><br/>看看这样一篇报道,在看看报道中的内容所描述的——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吴立俊告诉记者,他亲自看到该校副校长和校办主任等人也在击掌喝彩“大军”中,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 <br/><br/>愤怒到麻木了~~看看中国居然有这样的人~居然将规定拿来做漠视生命理由!!!!<br/>能说什么呢?只有找个借口说那位花季少女自身性格内向、心理脆弱、曲折感不强……将自己内心的愤怒掩埋,<br/>希望将来自己的孩子不要遇上这样的禽兽,遇上了也要先教会他们自我保护,当禽兽要侵害自己的时候要懂的反抗。<br/><br/>最后,对于这场祸事的肇事者——“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本人想说的是高质量的教育离不开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这是我们教育事业的希望所在。<br/>同样,同情与宽容也应该是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要求。愿这“掌声”能警醒更多的麻木与良知……</span></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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